10月15日上午9时16分,儋州公安交警接到预警信息,一辆农用拖拉机正在万洋高速那大往洋浦方向行驶。为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交警支队立即指令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巡逻警力前往处置。 “怎么把车开上高速了?”经过全力搜寻,民警在万洋高速111km+139m处(那大往洋浦方向)发现该车辆并成功拦截,并将其引导至安全区域进行检查。经询问得知,驾驶人郑某某准备前往白马井干活,为图方便就上了高速公路。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农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严重危害性。“原来农用车上高速公路那么危险,我以后不会再这样了。”驾驶员深刻认识到错误、后悔不已,并保证以后绝不会再驾驶农用车上高速。为确保安全,执勤民警一路护送郑某某到附近的高速路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现场依法对驾驶人郑某某驾驶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撰稿:交警支队) 儋州公安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车等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